
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水處理站設計水量為160 m3/d。設計主體工藝為生化處理(接觸氧化法+消毒),污水處理站采用生化處理+消毒工藝,經處理后的污水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后排放至馬鞍山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網。
本項目技改后消毒工藝采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粉工藝。
二、技術要求
(一)服務內容:
1、技術改造內容:成交供應商負責但不限于完成污水處理站增加單過硫酸氫鉀消毒粉投加設備2臺(一用一備)、增加射流曝氣機1臺、更換回轉風機1臺、更換原有全部井蓋及對井口做玻璃鋼防腐處理、檢修和改造電控滿足污水站合理控制需求、換新機械格柵軸承、換新閥門管材等技改內容,技改完成后完善污水站標識、標牌并對污水處理站進行系統調試。具體改造清單及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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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 |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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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設備 |
流量:200L |
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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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潛水射流曝氣機 |
風量75m3/h,服務面積40㎡,功率4kw |
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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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轉風機 |
風量1.36m3/min,風壓0.04Mpa,功率2.2kw |
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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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蓋板更換及井防腐 |
井蓋10mm厚碳鋼防腐非標,井玻璃鋼防腐 |
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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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控系統改造 |
滿足現場增加設備的全部控制要求 |
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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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閥門 |
手動蝶閥:DN100,1.0Mpa,不銹鋼材質 |
個 |
6 |
|
止回閥:DN100,1.0Mpa,不銹鋼材質 |
個 |
6 |
||
|
刀型閘閥:DN100,1.0Mpa,不銹鋼材質 |
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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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道 |
滿足現場要求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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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機械格柵軸承維修 |
機械格柵軸承換新 |
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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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識標牌 |
標準化定制 |
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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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電纜 |
國標滿足要求 |
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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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調試 |
完成污水站的全面系統調試 |
項 |
1 |
2、托管運營內容: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站運營托管全部內容,污水處理站的范圍界定為污水站格柵渠進水口至污水站消毒池排入市政管井口止。運營托管具體包括污水處理運行所需的單過硫酸氫鉀消毒藥劑、材料,設備維護保養、設施及污水站內進出水管網等運營維護,水質檢測及分析化驗,運維人員配備及管理(運維人員工資福利、安全防護)、安全管理、運維方案及記錄、技術資料等檔案管理、信息匯報等保證正常運營的所有內容。污水處理運營所需的水電費由采購人承擔。
3、污水站技術改造要求:質量達到合格,排放污水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
4、托管運營污水站出水排放要求:符合《 醫 療 機 構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其主要指標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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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無量綱) |
COD (mg/l) |
BOD (mg/l) |
SS (mg/l) |
糞大腸菌群數(MPN/L) |
|
6.0-9.0 |
≤60 |
≤20 |
≤20 |
≤100 |
5、運維內容:服務期內污水處理運營托管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提供污水處理站運行全部的藥劑、污水處理站內設備及進出水管網等運營維護、設備日常維護檢修、水質檢測及分析化驗、相關人員配備以及培訓與管理、安全管理、運維記錄及技術資料等檔案管理、信息匯報等保證污水站正常運營的所有內容。(在線監測設備和系統不在本次采購范圍。)
6、消毒藥劑要求:
(1)污水站為單過硫酸氫鉀復合粉工藝,成交供應商須確保在服務期內保證消毒劑供貨穩定性,供貨量必須充足,否則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自行解除合同。
(2)單過硫酸氫鉀復合粉運輸、儲存、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證人員安全及藥劑使用規范合理。
7、進出水水質監測要求:
(1)成交供應商需在馬鞍山市區具備(或承諾成交后投入建立)企業內控自檢實驗室,滿足污水處理站運行中進出水水質指標的快速內控監測,內控實驗室須具備的快速檢測設備至少滿足糞大腸菌群數、COD、氨氮、SS、PH快速檢測。
(2)成交供應商自檢:成交供應商需安排技術人員,對污水處理站的進水、出水進行取樣檢測分析,正常情況下每周對水樣進行不得少于1次的檢測(如遇水質變化需加大檢測頻率),保證污水排放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每周實驗數據匯總整理成實驗報表,每月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醫院;
(3)第三方檢測:成交供應商每季度委托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或有CMA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出水水質進行取樣檢測,并將檢測報告提供給采購人,保證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
(4)采購人抽檢:采購人有權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出水水質進行檢測,合同期內累計三次不達標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環保部門監測:負責對接服務環保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監測(強制監測);
(6)將相關監測數據登記在冊,定期匯總實驗記錄上報醫院,保證污水排放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標準值。
8、設備及系統的管理要求:
(1)完善設備、設施資料,制定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嚴格執行,各種設備要精心保養維護,保持其處于最佳工作狀態。
(2)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認真巡回檢查,并做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跟蹤處理結果及其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在系統運行過程中要保證有專人看管。
(3)派維護保養人員對污水站運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存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形成設備維護記錄檔案。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藥品污水處理站托管運營服務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4)運行技術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全天待令,一旦接到醫院污水站現場操作人員反應設備故障,數據異常的報告,2h以內到達現場,處理問題。
(5)成交供應商應將運營記錄、設備維護記錄、檢修記錄、操作人員交接班記錄、加藥記錄、季度運營報告及每季度的檢測報告,按季度匯總報送采購人。
1、提供服務按照以下原則執行:有國家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無地方標準的執行企業標準。
2、人員:
(1)項目經理(1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在成交供應商單位注冊或具備環保專業工程師初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技術負責人(1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合格證書,提供駐點服務,安排人員負責現場職守巡查維護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人員固定,具有污水處理設施維保的經驗,持證上崗,操作人員須熟練掌握設備的操作流程,嚴格按規范操作;設備維護人員需熟練掌握設備、設施的性能并能處理機器的故障,確保機器正常運轉,否則視為商務要求未完全響應。
(3)運營管理及操作人員應經過系統的崗前培訓,熟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運營管理及操作人員建立定期考核和持續培訓制度。
(4)采購人有權撤銷成交供應商不合格的項目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成交供應商并須及時更換和補充服務人員;成交供應商負責派出工作人員的所有福利待遇、安全防護,工作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傷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注:(1)供應商須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項目經理(1人)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且在成交供應商單位注冊或環保專業工程師初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技術負責人(1人)的有效期內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否則談判小組視為供應商對談判文件提出的商務要求未完全響應。
(2)供應商須在談判響應文件中須提供供應商(2019年1月<含>以來任意一個月)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形式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否則談判小組視為供應商對談判文件提出的商務要求未完全響應。
3、其他要求與約定:
(1)在日常運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保持地面和設備表面清潔,維護良好周邊的環境。
(2)應建立運行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范及危險品管理等相關制度并統一定制上墻。
(3)為保證保持污水處理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期間要督促操作人員認真巡回檢查,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并做記錄,形成設備巡檢以及維護記錄臺賬檔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匯報。
(4)負責與市環保部門的業務聯系,做好環保部門檢查時的接待工作,并安排專人參加環保部門年度培訓,取得當地環保部門認可的培訓結業證書等有效證件。
(5)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如若污水站出現停電,停機維護,出水異常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保證正常排放,并及時向采購人相關部門匯報。
(6)成交供應商需在采購人管理及要求下規范完成托管服務,在托管期間確保污水達標排放,應承擔因運營過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環保監測不合格的罰款)以及任何處罰或整改,采購人有權追償,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托管運營服務合同。
(7)成交供應商負責運營期間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況的應急處理,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8)成交供應商負責保證達標排放,如污水排放指標超標,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成交供應商承擔因運營過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含因環保檢測不合格的罰款)。成交供應商在托管期間確保污水達標排放,任何處罰或整改,采購人有權追償,并有權單方終止托管運營服務合同。
4、服務地點:馬鞍山市傳染病醫院。
5、建設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建設完畢。
6、污水處理站運維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服務期內由采購人每季度對其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采購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7、免費質保期:成交供應商須對本項目提供1年的免費質保服務,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8、付款方式:
8.1污水處理站設備技術改造費用:成交供應商交貨并安裝調試完畢,采購人驗收合格后,待該季度運維服務結束后,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污水處理站設備技術改造費。
8.2污水處理站運維服務費用:每季度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遞交正規的發票及環保檢測合格的報告等材料,采購人驗收合格后,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該季度合同款。
9、本次采購的總報價包含了本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費用,包括貨物購置費(包括設備、備品備件、輔材、零配件、易損件及專用工具費等)、安裝調試費、運輸費、保險費、免費質保期內的維護維修費、倉儲費、保管費、資料收集、調查、專家評審及會務費、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含個人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大病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費(含個人和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費用)、加班費、食宿費、管理費、差旅費、辦公經費、人工費、交通費、成果編制費、采購代理服務費、所有環節的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如資料費以及完成本項目所需要的其他費用)及所有價內價外稅金及合理利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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